四川在线消息(罗燕珍 眉山频道 白杨)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高压打击酒驾、醉驾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观念,7月12日,眉山公安交警再次曝光一批二次酒驾人员名单,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酒后禁驾。
案例一:2022年5月16日,驾驶人何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UR253小型普通货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何某在2019年4月因酒驾曾被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6月23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何某进行拘留10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6月17日,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JB817小型轿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7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张某在2016年11月因酒驾曾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7月5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拘留4日,并处19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易困倦。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眉山公安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是大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筑牢生命防线,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酒驾,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