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罗燕珍 眉山频道 白杨)3月11日,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近期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22年3月1日,张某驾驶川ZD35**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245时,被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检查;经查,张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限重重量15870KG,实测总重16500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3月3日,吕某某驾驶川Q83***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仁寿县龙滩大道时,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经查,吕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限重重量33200KG,实测总重41485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3月7日,陈某某驾驶川Z·ZK3**轻型货车经过秦家镇绕镇段时,被眉山市东坡区交警大队民警检查;经查,陈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限重重量1890KG,实测总重2005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记3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2年3月7日,黄某某驾驶川Z7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黑虞路口时,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经查,黄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限重重量25000KG,实测总重30860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2022年3月3日,孙某某驾驶川AFK***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天府大道怀仁路口时,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有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六:2022年3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汤某驾驶川K34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仁简路12处时,因非法加装高栏板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2022年3月4日,杨某某驾驶川Z88***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红星路南延线(北斗段)与国道351线红绿灯路口时,因违法变道行驶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八:2022年3月3日,唐某驾驶川R9N9**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351国道2865公里500米处时逆向行驶,被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提高警惕,看到货车,及时远离。尤其是看到货车在转弯时,要离得更远一些,
避免“内轮差”造成的伤害。
2.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尽量不与货车并排,不与货车同车道行驶,更不要将自己夹在前后两辆货车之间行驶。
3.货车驾驶人:应该时刻警惕,要多注意观察,驾驶转弯都要多加小心。
行车需谨慎,安全是第一。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规、依法上路,文明交通,平安出入,切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