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史鉴轩 眉山频道 谭笑非)今年5月25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犯罪窝点。近日,当事人蹇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四万元。
12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蹇某行政违法行为已交由东坡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由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吊销其经营许可,当事人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对人体有直接伤害,在2008年罂粟壳就被列入非食用物质。但部分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仍然在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对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5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蹇某销售的卤菜快检呈阳性,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对其卤菜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当即发现疑似“罂粟壳”粉一袋,并对其加工制作卤菜的原料卤水、半成品、成品进行执法抽样送检。根据专业机构检验,蹇某销售卤菜中含有罂粟壳成分,蹇某也交代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犯罪行为。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放在首位,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移送制度,开展了“地沟油”“罂粟壳”专项打击行动,检查火锅店、卤菜店、面馆等场所426余家次,已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