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眉资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022年1月起实施

2021-10-28 15:26:12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眉山频道 方旭

四川在线消息(眉山频道 方旭)10月28日,记者从眉山市医保局获悉,为推进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成德眉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维护正常流动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印发《成德眉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成德眉资四市范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流动就业人员,因正常就业流动在四市范围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如果需要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年限以及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统筹基金暂时不转移。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缴费当月职工医保待遇按照转入地医保政策执行。申请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其缴费年限等情况提供给转入地,会保留其参保历史记录。

职工在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四市内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互认(实际缴费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互认的年限不适用于需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待遇享受资格的差异化政策。差异化政策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医保退休地确认

四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以下规则,可在四市中确认一地,享受该地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退休时,在四市中任一城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计互认年限),达到当地退休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规定条件(以下简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选择一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参保时间相同时,优先选择离退休时间最近的参保地)。

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且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补缴至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补缴方式按补缴地医保政策执行。无力补缴或不愿意补缴的,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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