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杨岚 眉山频道 谭笑非)4月26日,记者从彭山区公安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促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该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公布了2021年2季度驾驶证吊销人员名单。
该局旨在通过曝光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1、刘洪伟,原驾驶证档案号:513830006443,原准驾车型:E
吊销原因:刘洪伟2020年1月22日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致驾驶证被扣13分。
吊销日期:2021年4月20日
2、舒燕华,原驾驶证档案号:511430019801,原准驾车型:E
吊销原因:2020年3月27日,因交通肇事逃逸,致驾驶证被吊销。
吊销日期:2021年3月16日
3、陈泽全,原驾驶证档案号:513830001067,原准驾车型:E
吊销原因:2021年1月5日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致驾驶证被扣13分。
吊销日期:2021年2月3日
4、张长华,原驾驶证档案号:513830006267,原准驾车型:E
吊销原因:2021年1月22日,张长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致驾驶证被吊销。
吊销日期:2021年3月11日
据悉,彭山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公示力度,希望给每位交通参与者多一份警醒,让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知法守法、守护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