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解读

2021-04-21 17:22:35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马莉 眉山频道 曾永丽

四川在线消息(马莉 眉山频道 曾永丽)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园林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3月1日《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眉山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该《办法》对强化镇绿化工作是怎么布置的?因建设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该办理哪些手续?对市民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眉山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记者:《办法》的出台,对市民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作为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

答:《办法》从法规层面来解决绿化中存在的问题。《办法》不但解决绿化行业存在的问题,对绿化管理过程中的政府、企业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还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乱砍乱伐、毁绿损绿、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行业主管部门将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执法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贯彻执行,确保《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记者: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镇已经成为居民集中居住的场所,《办法》对强化镇绿化工作是怎么布置的?

答:《办法》对于加强镇绿化方面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适用范围涵盖到市、区(县)、镇,做到了纵向到底,解决了镇一级绿化管理的盲区,明确用法律制度来落实镇绿化的人财物保障,推进基层绿化工作健康发展。

记者:《办法》是否针对加强行业管理有新的举措?

答:《办法》规定,对绿化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严格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新增了服务职能,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记者:乱砍滥伐,会有什么惩罚吗?

答:《办法》在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阐述了城区园林树木的修剪、移植及砍伐的条件及操作流程,设立了各种条件下修剪、移栽及砍伐的程序,以法律形式强化了对园林树木的保护。

对于乱砍滥伐、擅自修剪等,《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擅自移植或者修剪造成城市树木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针对老旧小区绿化量偏少的问题,在升级改造中又如何增加绿化,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答:《办法》对于老旧小区绿地普遍较少,或改造升级造成了绿地减少,部分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满足业主生活正常需求占用绿地的,应当通过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或者增设透绿砖等形式弥补绿化总量。

通过多种形式增绿,有效改变老旧小区的绿化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全国上下都在掀起建设公园城市的热潮,《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眉山市在建设公园城市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在建成区建设了公园体系,为了在公园城市建设方面取得更好实效,在本《办法》第十条中规定,300米半径范围内规划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500米半径内规划3000平方米以上游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园城市建设,市人大已经将眉山市公园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规划。

记者:《办法》对市树市花的推广和运用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的市树是银杏,市花是杜鹃,市树市花在深得广大市民喜爱,是适合眉山本地的具有代表性的乡土园林花木。

在《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鼓励种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等乡土树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景观。我市在未来的城市绿化建设中,将大力推广市树市花,建成有地域特色乡土气息城市园林绿化景观。

记者:因建设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临时占地的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批准手续,并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地手续。

临时占地需要缴费的项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城市绿地占用费,二是恢复绿地赔偿费,若自行按原状恢复占用的城市绿地则不需要缴纳绿地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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