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官宣:严禁这10类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2021-04-13 16:52:00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吴迎波 眉山频道 谭笑非

四川在线消息(吴迎波 眉山频道 谭笑非)4月13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和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低俗、庸俗、媚俗等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与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召开了眉山市商业营销宣传指导会,通报了全市广告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范围、要求以及商业营销宣传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春雷行动2021”中查处的广告违法相关案例进行讲解,进一步督促参会房地产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等20余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

据了解,此次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将对金融及投资理财、房地产、医疗、食品、药品、保健品、教育等违法违规营销宣传易发高发行业领域和纪念品、工艺品、烟酒、茶叶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十类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的商业炒作行为。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3、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4、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5、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行为。

6、违法宣称或者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营销宣传行为。

7、宣传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8、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9、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10、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对眉山东站、万达广场眉山店、环湖路等重点区域的大型商业LED广告屏、单立柱广告牌等户外媒介广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户外广告150余条次,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勿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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