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爸宝妈看过来!眉山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2021-02-23 17:02:35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史鉴轩 眉山频道 谭笑非

四川在线消息(史鉴轩 眉山频道 谭笑非)2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宣称功效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该局拟从3月到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据了解,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系列产品。由于儿童和成人在皮肤结构、功能要求及其他特点上不同,所以儿童化妆品原料要具备安全无害、易清洁等特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儿童化妆品开展备案后全覆盖技术核查;对经营环节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后3个月内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清理辖区内备案人已上市的儿童化妆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功效、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等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规性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按照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样;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激素、氟康唑等。

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据悉,本次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将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