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补助,减租金!丹棱出台扶企暖企措施“十三条”

2020-02-14 19:13:28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 李骏豪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 李骏豪)2月13日,记者从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丹棱县定制出台十三条措施。

此次措施的出台主要为中小企业树立信心,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补助企业防疫经费。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对经验收合格并于2月23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2月15日(含当天)前复工复产的市重点企业给予5万元防疫补助;2月16日—23日复工复产的市重点企业给予3万元防疫补助;对2月15日(含当天)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市重点企业)给予3万元防疫补助;2月16日—23日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市重点企业)给予2万元防疫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在丹棱经开区A、B两区分别设置医务室,为企业提供医疗保障和防疫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二)补助重点项目防疫经费。对经验收合格并于2月23日前复工开工的市、县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对2月15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市重点项目给予8万元防疫补助;2月16日—23日复工开工的市重点项目给予5万元防疫补助;对2月15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县重点项目给予3万元防疫补助;2月16日—23日复工开工的县重点项目给予2万元防疫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级相关单位)

(三)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重点行业,稳定公路、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纠纷以及新签订订单,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农用物资、粮油蔬菜、农畜产品、饲料等生产、加工、销售的公司(企业、协会)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申请时前6个月企业及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5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6个月。特困企业原则上允许申请二次缓缴,总缓缴期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2020年12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因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聘请专业老师,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直播职业培训理论课程的,完成规定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按5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组织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收费培训课程,按培训成本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等措施,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及时满足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优先优惠办理贴现、再贴现。各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要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提升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其中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逾期利息等救助措施。实事求是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征信保护,对因疫情期间道路封闭、无法开工等原因导致还款存在困难的企业,暂不纳入贷款违约客户名单,对已经上报征信系统的,要通过“机构说明”和“信息主体声明”等途径给予妥善处理。在已设立1000万元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资500万元,县农商行再增加500万元的专项核销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丹发展公司、县农发行等各金融机构)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续贷或展期贷款,利率合理下调;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对我县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需求,由相关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给予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15%,在中央财政对企业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50%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30%贴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率(LPR)50%的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续贷造成贷款损失的,县财政按实际损失额给予20%损失分担。融资担保公司疫情期间为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降至1.8%,县财政补贴企业0.5个百分点担保费用。(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九)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疫情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用电量,按照销售目录电价的10%给予电费补贴,全县补贴总额400万元,实行每月兑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财政局、国网丹棱县供电公司)

(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税务系统关于疫情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可依法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后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十一)减免租金和费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最长减免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贴;对企业职工承租政府公租房的,减免3个月的租金。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20%的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倡导业主(房东)对租用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停业的,适当减免租金,帮助中小租户渡过难关。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期间,门市装修免收装修垃圾处置费,免收门市卫生费。(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丹发展公司)

(十二)给予扩产扩能项目补助。加快兑现各类专项项目资金扶持,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以及为疫情防控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和设备,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市给予设备投资额70%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设备投资额10%补助。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丹棱经开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生产防疫物资和处置医疗废弃物的项目,因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切涉及工业企业的检查均需检查主体单位向县经信局报备,由县经信局统筹检查时间,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将重要防疫物资、农用物资、粮油蔬菜、农畜产品、饲料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级相关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遵照执行。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县复工复产工作组负责科学设置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上政策争取和县内各项措施落地。对于企业申请实行归口管理、首接负责,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统一受理,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统一受理,服务业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确保企业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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