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www.scol.com.cn (2018-11-02 17:47:07)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记者 谭笑非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谭笑非)11月2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纪委监委获悉,近日,该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藕塘乡环链村党支部书记李建英等3人套取产业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11月,李建英与时任代理妇女主任雷刚在产业扶持项目验收工作中,违规同意时任村主任汪仕才提议,对养殖数目未达申报数目的3户贫困户进行验收。2017年1月,该村将3户多领产业扶持资金收缴后用于村级支出。2018年10月,李建英、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仕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岗乡发展村党支部书记余彬、原2组组长罗伟违反贫困户初选程序问题。

2015年8月,余彬和时任2组组长罗伟在贫困户初选工作中,违规同意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了2名贫困户初选人选上报,最终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0月,余彬、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识经镇中胜社区文书唐远章在低保、五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唐远章在本社区低保、五保等信息报送工作中,未及时将当月死亡的曾某某等3户人员信息上报,导致上述3名低保户死亡后继续领取农村低保金长达一年。2018年10月,唐远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至县财政专户。

里仁镇洪塘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忠违纪问题。

2017年4月,杨忠在本社区低保评议工作中,在未对原有低保对象190人开展重新申请、入户调查等程序的基础上,直接将原有低保和新增低保共计201人公示后上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34户42人享受低保政策。2018年10月,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取消以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通报强调,仁寿县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反面典型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扶贫领域各项制度规定;对照通报问题全面自查,深化问题整改,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干部作风等的监管,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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