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讯(王炜塞 童欣瑶 记者 邹钰)7月25日中午11时22分左右,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龙镇光辉村思蒙河段有人非法电捕鱼。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将涉嫌违法电捕鱼者王某某现场挡获。
11时45分,在西龙镇光辉村思蒙河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了正背着电捕鱼工具的王某某徒步在河道内电捕鱼,当即将其挡获,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勘验,并对相关物证进行扣押登记保存。
“当时挡获的时候,王某某的电捕工具和渔获物一应俱全。我们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后,将嫌疑人带至西龙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主任王鹏告诉记者。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王某某自制的电捕鱼工具是由电线连接12伏电瓶与升压器、电网兜制作而成的,王某某捕获的鲤鱼、鲫鱼、鲶鱼、鳜鱼等渔获物实际称重为2.53斤。王某某的电捕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这个事情初步判断是符合两法衔接中,行政处罚案件转刑事处罚案件的标准,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王鹏说。
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已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其作出刑事诉讼的决定。
“广大渔友、钓友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捕鱼工具,它往往会符合刑法追究刑责的规定。”王鹏告诫广大钓鱼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