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区规范养犬

www.scol.com.cn (2018-12-19 17:20:00)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记者 文铭权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文铭权)12月19日,记者从眉山市青神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日,针对该县限养区不合规、不文明养狗的情况,青神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经过犬只管理工作推进会的层层讨论,《青神县限养区犬只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出炉。

据悉,城区(限养区)范围为城区东至岷江河堤,南至成艺路,西至竹艺大道(含桂花街两侧居民区),北至青衣大道(含北侧200米范围内的建成区)。

除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以及经批准饲养的军犬、警犬、守护犬、导盲犬、科研犬、演艺犬外,个人禁止饲养凶猛犬、大型犬。已饲养的凶猛犬、大型犬由犬主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自行处理。

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办理《犬只准养证》的,带上犬只、犬只1寸彩色照片2张、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免疫和犬只准养证(属于青城镇范围的到青城镇畜牧兽医站;属于南城镇范围的到红桥社区居委会)。

此外,单位或个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限拴(圈)养于单位规定区域或犬主住宅内;禁止携犬进入商场、超市、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车站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排泄物必须自行及时清理。携犬外出必须携带有效准养证明和免疫证明,犬颈拴挂免疫牌,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能力的行为人牵引且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未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的、或非法携(牵)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县公安机关组织捕杀(捕捉),并对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扰犬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12月17日晚,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启。当晚7时,县公安局、农牧局、城管办以及青城镇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在城区主干道、中岩广场以及麒麟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对养犬市民进行劝导。通过发放温馨提示宣传单、关于加强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方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劝导活动。

此次集中整治分为宣传劝导、集中免疫办证、集中整治以及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其中宣传劝导阶段自12月12日已先行启动,宣传方式也不仅限于上街劝导,还包含发放文明养犬短信、城区LED屏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

(附:集中整治时刻表)

宣传劝导阶段

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5日

措施:青城镇、南城镇要按照职责要求,充分利用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发送短信、新兴媒体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彻底摸清辖区内犬只底数、登记造册。牵头抽调专人会同公安、农牧、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劝导。

集中免疫办证阶段

时间: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5日

措施: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安排专人在青城镇畜牧兽医站(盐关路1号)、南城镇红桥社区居委会,按照乡镇区划对辖区内养犬户提供犬只免疫和准养证办理一站式服务。

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1日 措施:对不符合养犬规定条件的犬只,由县公安局牵头,农牧、城管、乡镇组建30人的队伍,分片负责,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捕捉(收容)、捕杀违规犬只。

建章立制阶段

时间:2019年1月31日以后

措施:县级相关部门、青城镇、南城镇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犬只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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