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东坡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2020-05-26 17:13:36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苏文娟 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

四川在线眉山讯(苏文娟 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5月26日,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获悉,东坡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据悉,该方案从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解释。

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3.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4.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

2.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或其它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优才卡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招生服务区学龄儿童数,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小学招收新生8883人(其中民办1212人),初中招收新生8736人(其中民办1649人)

注:民办初中含本校直升人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四、招生范围

1.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招录新生

2.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详见下图。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

五、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9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全市自愿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底部菜单栏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识别上方二维码关注“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菜单栏底部“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任意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填报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4.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派位。每名学生分别取得报名序号,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派位。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6月10日,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到区教体局普教股216室登记所选择的报名方式。

(2020年东坡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四)录取方式: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5月28日前将本校2020年招生简章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6月10日上交《民办学校小升初直升报名表》。

(民办学校小升初直升报名表)

1.每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小学: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初中:没有直升计划的参照小学方式录取。有直升计划的,直升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直升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升学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参照小学方式录取。

2.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不予补录。

3.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其它公民办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6月21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公布学生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1.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

2.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住房一致以及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格按划定范围和规定日程等统一安排开展招生工作。由家长或监护人分批次到申请就读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初审通过后,上传拟录取学生信息到“东坡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分批次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优才卡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在中心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4.录取顺序:民办学校(含电脑派位)→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条件→符合房产条件→符合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条件

5.“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控学生无序流动。

(1)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和体育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上交该申请表: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等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

6.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优才卡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实行网上排号申请(登录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按相关提示操作。在学校、家里或任何可上互联网的地方都可进行网上排号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排号系统)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7.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加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消费明细表或购房合同加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消费明细表);③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②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加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消费明细表或购房合同加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消费明细表);③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或四大门学校就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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