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李顺华 眉山频道 谭笑非)9月14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东坡区某食品厂生产的产品“土豆粉”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立即对该食品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食品厂在生产土豆粉的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时未搅拌均匀,导致抽检的产品添加剂超标。该食品厂该批次共生产、销售了5件(50袋/件)“土豆粉”,违法所得125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处罚款65000元,罚没款合计65125元的处罚。
据了解,明矾(硫酸铝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作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像土豆粉、传统粉丝这类产品,添加明矾可以提高其韧性,减少断条损失,但使用后也会在食品中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若生产厂家超限量、超范围添加含铝添加剂,就可能导致食品中铝残留超标,而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致电举报,眉山的食品安全让我们来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