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李顺华 眉山频道 谭笑非)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3月17日,在“铁拳”行动中,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熊调味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只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但现场发现有生产配制酱油的原材料和配制酱油成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只办理了营业执照、三小备案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中旬至2021年3月17日,在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办季时坝村5组(原老村委会办公室)从事配制酱油生产销售。截止2021年3月17日当事人共计生产配制酱油175200公斤,分装后有7008桶(25KG/桶),货值总金额70.758万元。主要销售到成都、绵阳、中江等地,共计销售了6771桶。尚未销售的配制酱油237桶,已被依法查封扣押。
当事人从事配制酱油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第(三)项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以及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七)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
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配制酱油237桶(25KG/桶);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酱油230件(2桶/件、10升/桶);3、没收“原汁酱油、300天发酵”等字样标签4000张(套);4、罚款45000元人民币;5、吊销(青神县大熊调味作坊)小作坊备案证。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生产小作坊本身并不具备生产配制酱油的硬件设施,作坊不具备制定相关生产标准的条件,作坊内的工作人员不具备配制酱油的生产技术,所以生产出来的酱油安全性也就没有保障。必须要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在日常监管中对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从而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全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