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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竞争报复“同行” 眉山一69岁老太火烧文具店

http://www.scol.com.cn  (2017-02-08 16:39:09)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记者 袁丽霞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袁丽霞)2月8日,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区刑事侦查一大队在分局相关部门和苏祠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破获一起放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东坡区一个69岁的老太婆,放火烧的是东坡区大北街小学附近的“得力文具店”。平时李某在受害人颜某所开的文具店外摆了一个流动的文具小摊。因为看到颜某的文具店生意一直很好,于是产生报复想法。

2月6日6时许,趁天色刚亮,街面行人稀少之机,从住处徒步前往这个“得力文具店”,用卫生纸蘸取酒精点燃后,从文具店卷帘门底部缝隙塞进店内,放火将该店铺烧毁。路过市民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队员随后赶到及时扑灭了店铺里的大火。

但因为备战即将到来的开学经济,颜某此前进了价值10万元的文具,经李某放火后基本烧毁。目前正在清理擦拭剩余被熏黑的少量文具,希望能够降价卖掉,挽回一点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被刑事拘留。所幸,火烧文具店过程中,没有人员受伤,文具店旁边的店铺也没有由此“受伤”。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关于放火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情形。一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包括两种情况,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时,根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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