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眉山“四个全面”的生动实践和火热生活,创作一批塑造眉山形象,讲述眉山故事,凝聚眉山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微电影作品,搭建优秀影视作品展示平台,市委宣传部、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眉山市第二届微电影大赛。
本次大赛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眉山元素,着眼现实生活,发掘有情感、有温度、有深度的百姓故事和百姓梦想,用新思维、新视角、新手段展示宣传眉山独特的历史禀赋、人文资源、自然景观、饮食文化、风土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为建设富裕美好眉山传递正能量。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眉山日报社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
眉山市新视界文化传媒公司
眉山网
眉山市微电影协会
二、活动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18日。参赛者将剧本及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2.初审:2016年5月22日。由评委对脚本的思想性、艺术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确定入围剧本。
3.拍摄时间:2016年6月~9月。参赛者按照初审通过的脚本组织拍摄,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拍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作品质量。
4.复审:复审分为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两个环节。在眉山电视台、眉山网、智慧眉山、眉山在线、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展播并组织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占总分40%;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占总分60%。通过复审,最终评选出最佳影片奖1个,奖金8万元,单项奖、入围奖若干。
5.颁奖、展播:2016年10月举办颁奖晚会;2016年10月~2016年12月,获奖作品将在省市媒体进行展播。
三、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导向正确,立意健康,叙事生动,结构紧凑,题材不限,能有机展现眉山的人文风情和独特魅力,时长5~10分钟。
2.作品格式:
①标清分辨率作品:PAL制式720*576MPG格式
②高清分辨率作品:PAL制式1920*1080(MPEG-2高清或MP4高清格式);
(二)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此类情况,组委会有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2.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3.一旦参赛,参赛作品版权归参赛者和组委会共有,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可将该作品用于改编、播出、展览或出版等,作者拥有署名权。
报名电话:028—38185138
报名邮箱:www.mstvggb@126.com
报名表下载地址:www.mstv.cc@126.com
联系人:余女士
眉山市第二届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