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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调整环境保护委员会

http://www.scol.com.cn  (2017-02-04 15:00:35)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刘继忠  

四川在线眉山讯(特约记者 刘继忠)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东坡,日前,东坡区出台《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调整区环保委将有力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调整后的区环保委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分管环保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委5个常委及4个副区长任副主任,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这是全区环保史上最有力的组织领导。

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到各环保委成员单位;强化了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突出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常规重点工作考核,加大环保工作督查力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东坡区环保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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