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眉山频道 曾永丽)日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期间,依法查处了一起物业公司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收益案件,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涉事物业公司被处以4943.36元罚款,被隐瞒的公共收益已全部入账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坡区某小区于2020年引进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小区入住率不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长期由物业公司单方管理。2020年至2025年底,该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电信信号增强器场地、直饮水机、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三项经营,但在财务统计上报时,三笔收益均未计入小区公共收益。经核实,三项经营收益共计七千余元。这些收益均系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依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却被企业隐匿长达五年。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期限内将七千余元公共收益进行财务入账,同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943.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私房钱’。”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公共收益归集、公示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如实入账、定期公示公共收益。也提醒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必须依法依规入账公示,违法违规必受处罚。并呼吁广大业主主动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共同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