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办法 持续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2024-08-02 17:27: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邹钰眉山频道 邹钰

四川在线消息(眉山频道 邹钰)为进一步夯实眉山地下文物系统性保护工作,7月31日,《眉山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作为千载诗书城,眉山有大量遗址遗迹、文化遗产。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考古工作,近年来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和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不断增多。处理好城市基本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必须直面的问题。

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和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支持下,眉山文物部门切实增强抢救性发掘和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积极与相关单位衔接配合,取得了显著的考古成果。

眉山考古资料图

“眉山在四川率先开展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把基本建设考古前置推进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是一次重要的探索。”四川省文物局局长唐飞说道,“将考古工作提前到土地收储入库前,能有效破解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突出矛盾,切实加强地下文物保护”。

那么如何将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提前到土地储备入库阶段,全面提升地下文物系统性保护?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便给出了答案。

《管理办法》从锁定入库标准、优化考古环境、强化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包括总则、范围、实施、保障以及附则五大部分共十四条。

锁定入库标准方面,要求明确土地在储备入库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使储备土地真正实现“净地入库”。

优化考古环境方面,明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的储备土地,必须做到地表无硬化水泥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地表附着物,无农业生产生活次生堆土(回填土)等;相关地块无妨碍考古前置工作的权属纠纷等。

强化部门职责方面,明确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县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财政等部门职责,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文物遗存保护、土地入库、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全过程全环节无缝对接,共同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双赢格局。

眉山考古资料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眉山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局长王枫说,“眉山是文物大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物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眉山地下文物系统性保护工作。”

在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工作人员张燕记忆中,2016年编制的《眉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报告》,眉山市可移动文物数量仅有六千余件(套),但近年来通过基本建设考古发掘眉山可移动文物总数达到了十万余件。

“《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我们开展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更加增强了信心。”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刘佳丽说,“目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我们在四普工作中也会将新发现的地下遗址遗迹及时迅速地录入到四普登记系统中。”

“文物保护永远在路上。”王枫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督督查力度,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落到实处,做好地下文物保护,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奉献眉山力量。”

(图据眉山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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