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一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20-01-22 17:49:01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记者 樊邦平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樊邦平)11月21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了解,该案系东坡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本案分别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眉山市东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文俊芳承办并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19年7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就双方在管辖、回避、出庭人员名单、异议证据等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后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11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要求,东坡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也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16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洪波为纠集者,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吕会文、陈立、刘建益、管生全、刘永康、蔡震、文艳平、刘跃林、卓云昌分别参与了该团伙成员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采矿犯罪活动,被告人陈立还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被告人陈洪波还单独实施贪污犯罪。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1月21日公开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洪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元;

被告人夏雪祥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被告人刘艳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吕会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刘建益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被告人陈立犯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管生全、刘跃林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永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蔡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卓云昌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文艳平有期徒刑九个月。

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将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东坡区人民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了真功夫、细功夫。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稳准狠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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