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响起法槌声 彭山一村民滥伐林木受审

www.scol.com.cn (2019-04-11 18:19:02)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余若薇 特约记者 刘树军  

四川在线眉山讯(余若薇 特约记者 刘树军)4月10日,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喻沟村村委会办公室,随着一锤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区法院在乡村进行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理。

被告是该区义和乡喻沟村村民,因其腿脚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因此,法院决定将此案的审理地点设置在案发地喻沟村村委会办公室,以此在方便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也方便对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广泛的法律知识宣传与教育,以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被告名叫刘某某。2017年10月初,他在收购了本村8组“宋牌坊”处的林木后,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日期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对该处林木进行了采伐与销售,先后采伐臭椿288株,麻柳树58株,林木蓄积量达到18.15立方米。

今年3月14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刘某某提起公诉;同月25日,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4月10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刘某某滥伐林木的事实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反复认真审理,十分清楚地查明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刘某某滥伐林木的所有事实。通过人证、物证、书证与原被告双方辩论,被告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对因为不懂法酿成的后果十分后悔。

据了解,因为合议庭合议此案有一个过程,故法庭当场宣布,此案将通过合议庭认真合议后择期宣判。

“滥伐林木也要违法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当日的庭审现场,前来旁听的村民有50余名。旁听后,村民们深受教育,纷纷表示,“通过直观庭审过程,既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切记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任意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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