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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首例虚假诉讼案 8名被告人均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8 09:00:44)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卞美旋记者 廖文凯 潘杰 颜勇  

11月23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雷某等8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刑罚。此为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东坡区御沐春木桶制造厂(以下简称木桶厂)因经营不善拖欠工人工资,经营者即被告人雷某长期在外借债经营。2015年10月,木桶厂被依法拆迁,但到位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和债务,被告人雷某便伙同部分债权人将债务以木桶厂拖欠工资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优先全额支付债务的目的。

被告人雷某向闵某借款未还,闵某找到被告人李某、葛某冒充木桶厂工人,由雷某出具拖欠李某、葛某工资9.8万元的欠条。2015年11月11日,李某、葛某以木桶厂拖欠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东坡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被告人雷某向被告人章某借款未还,由雷某出具拖欠其工资1.95万元的欠条。2015年11月11日,章某以木桶厂拖欠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东坡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该笔款项于2016年1月4日由法院执行到位。

被告人陈某系木桶厂员工,期间作为中间人介绍廖某借款5万元给被告人雷某。因雷某还有3.8万元未还给廖某,廖某让陈某帮忙催讨借款,由雷某将此3.8万元出具为拖欠其工资的欠条。2015年11月11日,陈某以木桶厂拖欠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东坡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该笔款项于2016年1月4日由法院执行到位……

另查明,被告人雷某、李某、葛某、章某、陈某、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韩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章某、陈某、杨某、韩某分别向公安机关全部退回了因虚假诉讼所得的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等8名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东坡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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