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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法院开始接手异地管辖民告官案件

http://www.scol.com.cn  (2016-03-23 16:19:37)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卞美旋刘树军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刘树军)3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布该院将于4月1日展开异地管辖民告官案件工作,接手办理眉山市东坡区境内的所有行政案件。

据介绍,对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进行异地管辖,可以减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官官相护”的担心,让广大群众对法治更有信心,可以有效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的意识,大幅提升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相关负责人表示,“异地管辖行政案件,不仅可以避免行政权力干扰,找到一条群众监督政府的法治途径,而且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据了解,彭山区管辖东坡区的行政案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在眉山市开展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据了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彭山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等6个区县,除东坡区外,其各个区县的所有行政案件,均由东坡区法院管辖,而东坡区的所有行政案件,则由彭山区法院管辖,并负责东坡区法院原管辖的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

据介绍,彭山区和东坡区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后,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按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行政非诉讼案件审查后的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行政非诉讼案件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且载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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