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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一老赖欠物业费3413元 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scol.com.cn  (2015-12-11 15:32:42)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 记者 王琴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莫秀娟 记者 王琴)仁寿县有个老赖被收拾了,拒不缴纳物业费,法院判决支付,仍拒绝履行支付。近日,仁寿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将物业费用从“老赖”银行存款中扣划。

图据网络

物业公司服务8年多 欠3413元物业费

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是仁寿某小区业主,于2007年1月起被执行人就和申请人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就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自2009年1月1日起,被执行人以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向其继续缴纳物管费,直至2014年4月30日为止,被执行人共欠申请人物业管理服务费3413元。申请人多次口头及书面催收,被执行人均不予理睬。面对如此“耍赖”的业主,物管公司无可奈何,于去年向仁寿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11月28日,法院对张某某与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413元和案件受理费。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拒不支付欠款 银行扣款强制执行

其实该案欠缴的物管费金额并不多,就张某某一家的经济情况而言,张某某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但是张某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为此,执行法官多番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本着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对其进行劝导,讲法说理。但是收效甚微,被执行人甚至在法院调解室里耍赖撒泼,意图威胁执行法官,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终于在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扣划裁定书之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向申请人道歉,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申请人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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