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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遇见“宝马”,谁才是弱者?

www.scol.com.cn  (2018-04-27 11:52:20)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刘阳春  

四川在线眉山讯 (刘阳春)近日,仁寿县法院龙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三轮车”与“宝马”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陈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倒车的过程中与原告辜某驾驶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致被告受伤、两车受损。被告受伤后,原告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1060元。原告的轿车维修费合计19745元。事后双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汽车损坏维修费用未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仁寿县法院龙马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时,被告情绪激动,称宝马车撞到三轮车,三轮车是弱者,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承办法官吴娟了解到案情后,多次找到被告陈某,向其一一解释。在事故中认定谁是弱者,不是依据车辆的好坏或大小,而是依据责任的划分、损失的情况等综合因素。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辜某负次要责任,并且陈某的医疗费用和车辆损失费用远远小于辜某的车辆损失费用,陈某不能仅仅凭辜某驾驶的是宝马车就认定自己是弱者。经过吴法官的耐心劝解,陈某意识到了自己认识上的错误,积极与被告进行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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