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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启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坚决打击11类黑恶势力

www.scol.com.cn  (2018-02-11 22:33:35)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  
编辑:文铭权记者 方旭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方旭)2月11日,眉山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面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的11类扫黑除恶违法犯罪对象,群众可通过拨打当地“110”举报电话或采取网络、信件、来访、电话等方式向眉山市公安局或各区、县公安(分)局提供线索,查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内容有哪些?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眉山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等11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予以打击。

如何保护举报人安全?

据眉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柳介绍,往年,该支队将按照查案程序,接警后,将案件指派到相应的派出所,由该区域派出所出警查证。但这次却与以往不同,眉山市公安局收到举报后,将点对点直接参与破案工作,不予指派到当地派出所,这样既保证了办案速度,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将得到极大的保护。同时,如果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的报复骚扰,公安机关将快速立案、快速查处,真正有效的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据了解,自2月5日公布举报电话以来,该支队已接到一起举报案件,眉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目前已派专人进行查证。

【具体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mssaohei@163.com

(二)电话举报

眉山市公安局 028—38167566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028--3810102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028--37621671

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 028--36295449

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 028--37403647

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 028—37209986

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 028--38819590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 028--38287110

眉山市公安局岷东分局 028--38189208

(三)信件举报

收件单位:眉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收件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邮编:6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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