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眉山频道 白杨)物业服务人员擅自停水、停电、停燃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在住宅内开设餐饮、娱乐、生产、仓储等经营性场馆行为……12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起,《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发布会上,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需求不断提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不到位、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不规范、老旧小区管理需加强等问题逐渐出现,迫切需要一部管理条例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紧密结合眉山市物业管理实际,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不但对物业管理工作中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各方应当行使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对在行使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了规范,还结合该市老旧小区实际,重点突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及管理维护,推动民生实事的落地。
此外,《条例》还禁止物业管理范围内不规范行为,新增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比如:禁止擅自在住宅内开设餐饮、娱乐、生产、仓储等经营性场馆行为;物业服务人员擅自停水、停电、停燃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条例》中的许多内容都与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小物业大民生。”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