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文铭权)4月30日,记者从眉山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接受张能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陈晶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时,任命:
岳燕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
李伟为眉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良军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艳的眉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