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担保借款买手机不履约案

www.scol.com.cn (2018-09-07 14:38:56)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余若薇 特约记者刘树军  

四川在线眉山讯(余若薇 特约记者 刘树军)“法官,我错了,我马上交钱”,9月6日下午,慑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家住彭州市的失信被执行人李容(化名),终于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干警缴纳了全部执行款1598元。至此,该案终于执行完毕。

2016年7月,李容与某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由该公司作贷款中介人向其收取借款管理费380.7元,后作担保介绍其贷款1063元购买VIVO手机一部,合同约定分24期,每期偿还70元。李容在收到产品后,未按约还款,该金融服务公司在承担担保义务后,向彭山法院起诉要求向李容追偿该笔贷款。彭山法院于2017年12月判令李容支付该金融服务公司1448.24元,判决书生效后,李容迟迟未履行义务,该金融服务公司遂向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彭山法院向李容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又与李容电话联系,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不料李容不仅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还向执行干警叫嚣“我没有钱,有本事你来抓我!”基于李容的嚣张气焰,彭山法院当即决定前往彭州市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9月6日上午,彭山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彭州市,找到李容住所地,再次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容态度强硬坚决不配合执行行动,执行干警遂向其说明由于其态度和行为已经符合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条件,彭山法院将对其住所进行强制搜查。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宣读搜查令时,慑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李容放弃抵抗,主动向彭山法院缴纳了全部款项。至此,该案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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