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两级三家法院协同作战强制执行到位125万元

www.scol.com.cn (2018-09-06 09:22:59)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余若薇 特约记者 刘树军  

四川在线眉山讯(余若薇 特约记者 刘树军)9月5日上午9:00,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彭山区人民法院、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50人,按照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前往眉山市东坡区某水泥厂,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对某水泥厂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返还货款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经扣押查封,法律释明,最终执行到位125万元。

据介绍,2017年2月10日,四川某混凝土公司与东坡区某水泥厂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拟向其购买水泥,随后该混凝土公司委托黎某与罗某、东坡区某水泥厂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了由混凝土公司向水泥厂背书10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方式,收到汇票后,该水泥厂于2017年3月9日将其全部贴现,但未向混凝土公司提供水泥。故混凝土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向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令水泥厂返还货款及承担相应损失。该案经彭山区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该水泥厂返还货款105万元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然而该厂到期拒不履行义务,该混凝土公司遂于2018年6月27日向彭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该院随即向水泥厂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水泥厂在收到文书后,始终未向彭山区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故该院决定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根据彭山区人民法院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水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厂区有各类机械设备运转,各类成品半成品堆砌以及各大型货车频繁出入,厂区环境复杂,且厂区位于东坡区法院辖区范围内,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难度较大。彭山区人民法院遂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报请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协同执行决定书》,决定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坡区人民法院协同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据介绍,此次行动由眉山市中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分组执行。抵达现场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在水泥厂门口拉起警戒线,在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厂区经理周某宣读搜查令后,各法院执行小组分头行动,有条不紊地对该厂进行强制执行。其中办公区搜查组从被执行人财务室发现自判决书生效后,该厂账面上仍有大笔资金往来记录,其账本显示该厂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彭山区人民法院遂决定扣押其二十张银行卡、财务账簿以及部分资金往来凭证等资料,查封其财务室内的保险柜。

扣押查封后,经过法律释明,慑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将全部款项缴至银行,由彭山区人民法院予以冻结。

记者在现场看到,协同执行行动在市中院的指挥下,两级三家法院配合默契、行动迅速、收效显著,共派出警车8辆次、执行干警50人次,执行到位125万元,协同执行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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