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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7 10:08:31)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文铭权  

2017年3月27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十庆

各位代表:

我受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五年来,共组织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8次,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40次,召开主任会议68次,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0个,专题询问1次,专项工作评议3次,开展了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出决定决议76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7人次,为推动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围绕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将推动经济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

突出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连续四年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每年确定不同的检查重点,有效遏制无序建设现象,不断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牵头负责规划监督委员会工作,监督规划执行落实,组织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开展规划监督专题培训,形成规划监督合力。制定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城乡规划大会战、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成果用地方性法规固化,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建设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开展眉山主城区南北郊区规划建设、环天府新区区域规划建设等专题调研,调研成果被市委采纳,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聚焦深化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将深化农村改革作为首次专题询问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直接、针对性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答复坦诚、措施具体,在一问一答中明晰重大关键问题,支持政府完善改革体制机制,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放活土地经营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步伐。专题询问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产生了积极社会反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视察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视察岷江现代农业园区、天府仁寿观光农业示范区,助推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加快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三大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全体代表集中视察“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提请人代会作出关于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工程”建设推进眉山绿色发展的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三大工程”推进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和实践落地生根。开展东坡岛开发建设、东坡湖污染治理情况视察,作出关于保护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决定,将眉山中心城区这张靓丽的城市名片置于依法保护之下。认真办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方向,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坚持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报告,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促工业强市,开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执法检查,促进生产安全和要素保障。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视察金融工作,促进金融生态安全,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组织我市全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听取和审议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支持政府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突出差异性和地方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建立预算审查专家队伍,每年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和调整有关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决算,批准地方债务限额,依法作出决定决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届内逐步实现了“四本预算”和市级所有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结果报告,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督促提高综合治税水平和征管水平。

二、围绕民生保障和改善,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常委会始终把民生事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扎实助推脱贫攻坚。贯彻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市、区县人大联动,连续两年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将监督条例实施与督促落实市委要求相统一,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督促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在扶贫开发中的保障、规范和引领作用。精心组织“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全市8000多名人大代表立足岗位实际和专业特长,因地制宜为脱贫攻坚出招献力,捐款捐物1026万元、协调社会资金3965万元、帮扶贫困户11058户,经验在全省人大系统交流。开展扶贫移民工作专题调研,组织我市全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常委会领导和机关联系贫困村展望村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该村产业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实现了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视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城市给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作出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开展卫生工作专项评议、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解决食品安全潜在隐患和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助推“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听取和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和维权保障工作。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评议,强化评议意见跟踪督办,不断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工作。关心关爱残疾人群,开展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到位,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条件。关注人口老龄化,听取和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推动社会化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支持市政府出台加强消防工作系列意见,一次性投入787万元增配消防装备,青神、丹棱两县和金象园区新建消防站。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听取和审议关于教育工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教育水平。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督促加强地震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抗震设防水平。重视文化、体育、地方志事业,开展文化工作专项评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执法检查,助推文化立市,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三、围绕依法治市,推动法治眉山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法治眉山建设中的作用,为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及时启动地方立法。积极申报争取行使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的《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一批市州地方性程序法规、实体法规。我市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议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程序。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06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76件。

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三次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听取和审议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城市创建和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通过领导干部带动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尚法守制社会氛围。坚持把人大信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届内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12件次。

依法做好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制度,制定宪法宣誓办法,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精心组织市人大换届选举,积极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实现了依法有序,清净、安静、干净。

四、围绕代表权利义务,强化服务保障

常委会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坚持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届内352件代表建议办结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办成率逐年提高,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一府两院”及市级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履职培训,为代表寄送有关报告资料、订阅学习报刊,增加代表活动经费。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坚持召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

五、围绕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持续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组织参加专题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市县乡人大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加强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上下互动,形成合力。

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机关办公条件逐步改善,办公自动化程度有所提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服务保障的能力不断增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坚持”精神,常委会机关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全体市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和“一府两院”的密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拥护市委的领导,与市委同频共振,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路径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市委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大事,依法履职,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生事业、生态文明等六大千亿会战和“东坡味道”、现代服务业等五大千亿产业,开展视察、调研、专项审议和执法检查,让全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不断探索创新,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全体组成人员要坚持法律至上理念,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安排,依法履职尽责,决战决胜“两个率先”,为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作出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法治眉山建设

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物业管理、文物保护等立法调研。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调研依法治市工作和“两院”半年工作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备案审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审查制度和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审查程序,及时依法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实行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强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听取和审议“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视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动竹编产业装备化,力促竹编产业“双百工程”建设。视察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进一步推动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力促在全省率先完成脱贫任务。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加大环保工作监督力度,助推生态文明投资千亿大会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听取和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文物得到有效保护。调研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康养产业发展情况,推动“健康眉山”建设。

三、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的决定,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围绕预算决算、城市规划、“五个先行区”建设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确保市委的重要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四、加强代表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做好新任代表履职培训工作,提升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水平。健全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注重问题解决,增强办理实效。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重点抓好代表联系帮扶贫困户工作。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试点推广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五、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

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证市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落实到位。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出成绩、作风出干部”的理念,增强使命意识、担当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大机关,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浓郁的学习风气、团结的工作氛围、高效的办事风格。

强化创新突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树立正确“三观”,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

强化人文关怀。关心爱护干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特别是要在政治上、工作上为年轻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激励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茁壮成长。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决战决胜“两个率先”,为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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