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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http://www.scol.com.cn  (2016-06-27 10:42:59)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卞美旋记者 严丹玫  

记者6月24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眉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界定原则,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明确的不得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所有权人、电梯生产经营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及区县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住建部门、安监部门的责任。根据《意见》,电梯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管理负责;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电梯故障或电梯困人事件报告后,要快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和排除故障(城区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爱惜保护、有偿维护和监督等责任。

《意见》规定,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给付,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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