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www.scol.com.cn (2019-03-27 12:51:22)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记者 曾永丽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曾永丽)3月26日,记者从眉山市教体局获悉,近日,眉山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最新安排出炉。

招生政策具体如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和 “两个一致、两个脱钩”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及受理单位、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

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确保义务教育招生权利公平、规则公开、结果公正。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违规办理转学等行为,严禁所有年级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教育管理水平、年检结果等实际,核定并公布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简章,经过学校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应通过随机排位的方式在报名学生中随机排定,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方式确定。

民办学校面谈及录取的时间、程序、办法及规则、安全应急预案(含交通、安全保卫)须报区县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面谈安排及录取结果应通过网站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登记时间不得早于5月10日。

3.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眉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优才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待政策。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跨服务区开展招生宣传的需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公、民办学校提前开展招生,学校不得违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培养特殊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成绩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编班依据或参考,禁止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禁止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参与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考试培训班,严禁违规代理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

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以及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县长、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担的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制度,建好县、乡、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因厌学等而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达96%以上。

强化招生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纪律,统筹安排并组织完成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眉山天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原行政区划由彭山区、仁寿县负责统筹安排,岷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东坡区统筹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至少提前1个月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学校实施细则,公告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结果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以“告家长书”等有效形式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充分知晓招生政策。

畅通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黑名单、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须限期整改,并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核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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