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讯(李代华)10月29日,记者从眉山市洪雅县农牧局获悉,近日,该局渔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于洪雅县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获刑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鱼苗800尾,并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眉山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件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在禁渔期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属禁渔区的青衣江流域洪雅段中保镇百花滩电站大坝下游处,使用禁用的自制电捕鱼工具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
次日凌晨2时许,两被告人在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洪雅县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两套以及渔获物共9.54斤。
庭审结束后,二被告共同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规格为6-8厘米的鲫鱼300尾、鲤鱼300尾、鲢鱼200尾,共计800尾,在媒体前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当众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当天洪雅县农牧局还另行增殖放流1000余尾均重半斤的鲤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