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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引纠纷 成功化解“双满意”

www.scol.com.cn  (2018-07-31 17:02:48)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胥静霞 侯启文 特约记者 陶广汉  

四川在线眉山讯(胥静霞 侯启文 特约记者 陶广汉)“1500元的事故赔偿款差不多,也怪我自己当时不小心;”“施工的标志工作没做好,造成路人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我们施工方。”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土地乡一起施工不当引发人身意外伤害的矛盾纠纷,就这样在乡司法所的公正协调下得以成功化解,双方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介绍,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土地乡环卫工人刘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环卫三轮车到自己负责的街面清运垃圾,不慎被天然气公司施工挖出的横沟绊倒,致使刘某某腰部损伤。自己与施工方协商无果,便气冲冲地去向当地司法所反映。乡司法所根据刘某某诉求,不容迟疑就到现场查看,发现施工后的横沟虽然已经回填,但由于近期连降暴雨,回填并不牢实的下层泥土遭到雨水冲刷,松软的土层被悬空,极容易出现事故,因此给刘某某造成伤害。

情况基本弄清,土地乡司法所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调解员从法律和情感的结合上,首先引用《侵权责任法》中施工侵权的有关规定,指出施工方的天然气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设任何施工标志,因此,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责任,而且在施工结束以后,回填物的质量硬度没有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也就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调解员认定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指出环卫工刘某某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不小心驾驶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应也要承担一些次要责任。

于是,司法调解员根据主次要责任的划分,责成施工方给予伤害者1500元的赔偿,对此,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均表示接受调解,并当场在协议上签字,从而使该纠纷顺利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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