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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妇联法律援助6岁小女孩顺利入学

http://www.scol.com.cn  (2016-09-01 13:15:25)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卞美旋刘树军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特约记者 刘树军)“要不是妇联帮忙和免费的法律援助,我的女儿就回不到自己的身边,就无法到校报名读书。”8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先锋村7组村民李燕梅,带着6岁女儿小周,到当地学校顺利报名读书后,十分感慨。

调解现场

原来,1998年12月,李燕梅与周某结婚,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长子周某威由李燕梅抚养,其父周某负责儿子的抚养费10万元,分3次支付。女儿小周由父亲周某抚养,李燕梅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但是,离婚后,周某不仅一直没支付儿子周某威的抚养费,未尽做父亲的责任,而且还经常与同居女友一起虐待自己应尽抚养义务的女儿小周。后经彭州市妇联和公安机关将女儿小周送到母亲李燕梅的身边,由母亲李燕梅照顾其生活,这才让女儿小周有了安全生活的环境。

为了让已经到了读书年龄的女儿小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李燕梅决定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让女儿跟随自己生活。但囿于自己长期患病治病,收入不高,无钱请律师打官司,于是,李燕梅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彭山区妇女联合会,希望通过妇联寻求法律援助。没想到,在了解到李燕梅与其女儿小周的实际情况后,彭山区妇女联合会当即决定为李燕梅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秀莲为其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援助。

接案后,律师方秀莲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及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周的抚养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赶在今年学生报名读书的头一天,也就是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周的抚养权被变更给了母亲李燕梅。为此,回到母亲身边的小周,第二天顺利到校报了名,成了一名正式的小学一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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