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30万元!第五届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开始申报

2020-09-21 18:00:38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史鉴轩 眉山频道 谭笑非

四川在线消息(史鉴轩 眉山频道 谭笑非)9月21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雁阵梯队,根据《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眉山将开展第五届眉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

据了解,根据《眉山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十八条规定,首次获奖组织奖励30万元,个人将奖励5万元。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工程建设业和服务业组织(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一线生产等质量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组织申报须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一是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三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四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五是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六是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无违法违规行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申报本届政府质量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参与申报)

个人申报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在眉山境内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对眉山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二是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可向所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查后,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推荐。

第五届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并依次开展。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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