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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一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出炉

www.scol.com.cn  (2018-05-28 17:08:44)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记者 文铭权  

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 文铭权)5月28日,记者从眉山市第一小学获悉,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该校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出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位申请的区域

旭光社区东坡大道以东,江公社区文定街以西,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南,东坡岛苏洵路北段以北。

二、受理学位申请的对象

受理申请的对象是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的以下三类学龄儿童:

1.符合“两个一致”(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条件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

2.符合“户籍一致”(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而住房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条件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3.户籍不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但又长期居住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材料申请学位。

三、受理学位申请的年龄

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学龄儿童。

四、申请学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等住所证明材料和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如果是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如果是按揭的,必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按揭协议;

3.如果是现役军人、烈士子女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规定,这类学龄儿童应该而且可以将户籍迁移到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以符合“两个一致”的条件在住房所在地招生学校申请学位。)

2.关于“只有户籍没有与户籍相应的房产证的原因”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在以上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等住所证明材料和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如果是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如果是按揭的,必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按揭协议;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以上仅仅是各类人员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为了真实、准确地了解适龄儿童信息,在必要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2.以上各类材料既交原件,又交复印件。原件7月11日退还给家长。

3.为了方便家长填写《学位申请表》,避免集中在学校填报出现拥挤,请家长提前关注“四川省眉山市第一小学”微信公众号(mssdyxx),于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打开“微服务”中的“学位申请”栏目,提前填写好《眉山市第一小学2018年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记住自己的顺序号。在网上填写好的《学位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了。个别不会使用微信的家长,也可以当天到学校现场填写纸质《学位申请表》。

五、安排学位的原则、顺序

1.按照《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眉东教体普〔2018〕30号)的规定,按以下顺序录取新生:

①首先录取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包括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再录取“户籍一致”的学龄儿童;

③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再录取只有“住房一致”的学龄儿童。

2.如果申请学位人数超过了核定给我校的学位数,同一类学龄儿童不能全部录取,则在该类学龄儿童中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市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

六、受理申请材料、公示及录取时间安排

受理学位申请、公示及录取分3个时间段进行,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查阅公示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

(一)申请学位时间

1.6月16日—6月17日:受理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学龄儿童申请材料。

2.6月21日—6月22日:受理住房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即“住房一致”)学龄儿童申请材料。

(二) 公示时间

1.6月21日—6月23日,公示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2.6月26日—6月28日,公示符合“住房一致”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1. 6月24日—6月25日发放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录取通知书。

2. 6月29日—6月30日,发放符合“住房一致”的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安排学位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时间先后无关,学校保证做到该受理的都全部登记,每天受理申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所以请家长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不要过早地聚集在校门口排队等候。

2.由于市、区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都提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招生宣传,所以,未按规定日期到校登记的,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示

1.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为了落实各级关于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的要求,我校将采取“均衡安排各班师生,抽签决定任课教师”的方式编班,谢绝家长向学校提出选班要求,恳请理解和支持,所以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时务必慎重考虑。

3.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实行网上排号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直接受理。申请时间是2018年6月13日0:00点起—2018年6月25日17:00止。具体操作程序、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等事项详见各幼儿园发给家长的《眉山市中心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知》。

4.适龄儿童户口为挂靠户口、单独户口的,6月23日起到区教体局普教股登记。

5.现役军人子女,学校不登记,6月23日起到区教体局普教股登记。

6.2018年5月31日以后转入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户口属于突击转户,一律不登记。

7.2018年5月31日以后取得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律不登记。

八、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郑老师:38198632;

张老师:38198661;

牟老师、徐老师:3819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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