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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黑龙滩护渔执法队应依法护渔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3 17:05:1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卞美旋本网评论员 梅川平  

今年以来,位于仁寿县城10公里左右的龙泉山南麓,被誉为“川西第一海”的仁寿黑龙滩有点火,这股火来自所在的仁寿黑龙滩护渔执法队——

黑龙滩景区

6月27日晚,在黑龙滩开了一家农家乐的退伍军人袁某,因帮农家乐客人缴钓鱼证的钱,当时嘴里顺口说了句,“护渔队收钱太贵,屁眼太黑。”引发矛盾,致使袁某头部、眼睛、鼻子、脖子等多处受伤。

7月8日,因为无证在黑龙滩“钓鱼”,附近村民马某、蒋某与护渔执法队发生争执,被打得头破血流,送进仁寿县医院救治。

据知情人介绍,今年以来,在仁寿黑龙滩,因为钓鱼,周边群众与护渔执法队发生已发生多次冲突。

仁寿黑龙滩护渔执法队的底气何来?他们与钓鱼者为何有如此深仇大恨?

据2012年华西都市报报道,依据与仁寿县政府签订的承包协议,仁寿县华丰渔业养殖合作社是黑龙滩渔业唯一合法业主。

“每年4月至6月,是黑龙滩鱼最肥最壮的季节。这个季节,黑龙滩23平方公里水域上,便会云集上千钓友......”。华西都市报这样报道了当时的盛况。为此,当地采取会员制模式加以规范,即每名会员每年缴纳600——1200元会费,即可在库区垂钓。但也有不少周边群众和钓鱼爱好者想贪图小便宜,盗鱼、电鱼等现象开始出现。

但这中间存在着诸多问题。黑龙滩水库属于国有资源,且为眉山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库水产养殖业对外承包是否合法?发包方是哪方?县政府有无发包权?但到现在为止,未见到相关的政务信息披露。

黑龙滩渔业对外承包的目的是什么?黑龙滩是眉山、仁寿等城市的饮用水源地,更是仁寿县实施全域安全饮水工程的唯一水源保障地,事关166万仁寿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大事。很明显,养鱼,不是众多老一辈仁寿群众历尽千辛万苦修建黑龙滩的主要目的。

据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介绍,如果仁寿县华丰渔业养殖合作社承包合法,承包人组织护渔队有权利对自己承包的财产进行看护, 很有必要。但看护的权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果承包是合法的,未经许可捕鱼,偷捕是一种盗窃行为,可扭送派出所,由司法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开放钓鱼收费标准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准。仁寿物价部门核准没有?如果核准,就该按照核准的标准收费,如果发现有钓鱼的人不缴费,可以劝阻对方离开,不听劝阻的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处理,承包方不具有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包括罚款、强制都不具有),不能动手打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即或是承包合法,该专业合作社也无法成立执法队开展渔业执法工作。更何况,“打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权。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黑龙滩渔业管理,不能仅仅算经济帐,还要算生态帐,更要算民生帐。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仁寿县华丰渔业养殖合作社成立的仁寿黑龙滩护渔队,在对本企业开展权益保障的同时,确实在行使本应该由黑龙滩管委会或仁寿县水务部门行使的渔业管理行政执法权。这才有了“罚款”等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以及和“盗渔者”的激烈冲突,甚至伤害到了群众的身体健康。这一点,是和当前省委要求的“依法治省”严重相悖的,眉山市、黑龙滩管委会、仁寿县有关法治主管部门应该立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还黑龙滩一滩清水,还黑龙滩渔业管理一片净土。

(本网评论员 梅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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