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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他人身份证 仁寿一男子获刑 被罚1万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1 15:36:47)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李维  

四川在线眉山讯(李维)王某得到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后,利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及七张信用卡,并使用已激活的信用卡透支取现。昨日上午,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2015年夏天,被告人王某在“陈二娃”处拿走其捡来的林某某身份证一张。2015年12月23日,王某未经被害人林某某许可,使用其身份证在银行办理1张借记卡,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利用林某某身份证在该银行官网办理1张虚拟卡、4张实体卡,办理银行信用卡2张。王某使用已激活的信用卡透支现金进行消费,至案发时,王某透支信用卡人民币5000元,归还198.26元。案发后,王某父亲王某某向林某某银行账户还款透支本金及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7450.14元。2016年11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王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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