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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人〔2013〕17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李鸿海、李亮同志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
聘任:
李鸿海为眉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合作局局长;
李亮为眉山市人民政府驻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
以上同志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即解聘。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