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眉山市出台《眉山市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办法(试行)》

http://www.scol.com.cn  (2017-01-03 09:21:00)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卞美旋记者 余毅  

近日,眉山市印发《眉山市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精神嘉许和物资嘉奖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激励志愿服务的系列嘉许回馈。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眉山市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制度化建设目标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旨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风尚,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推进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眉山市除了对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村)等志愿服务进行评选、宣传外,还将对获市级以上优秀荣誉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给予相关免费体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节日慰问、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以上身边好人、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文明单位等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参与市级部门举办的公益培训活动,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适度放宽组织登记注册条件,给予物资或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等数十项嘉许回馈措施。

《办法》还把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列入了党(团)员发展、党(团)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件,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文明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教育培训、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城市交通、医疗服务等方面为优秀志愿者提供激励待遇。

《办法》鼓励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优秀志愿者;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的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和组织商家建立爱心联盟,为优秀志愿者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影院办理爱心回馈卡,实行购物、观影等最佳优惠待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此外,《办法》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志愿服务优秀荣誉;对获得的资金或物资激励待遇,不按规定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活动等行为做出了相关罚则规定。

据悉,该《办法》是全省首个出台的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办法,是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措施系统化、明确化的首次尝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