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

2021-08-19 17:05:48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文铭权李顺华 眉山频道 谭笑非

四川在线消息(李顺华 眉山频道 谭笑非)8月19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该局公布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例。

据了解,2021年6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学院南路锦江大学一期13栋2层208、209、210号的眉山携行高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门口放置有4张广告牌,印有“孔某考研政治大纲官方解析人,徐某、陈某(命题组长、阅卷组长、教材主编),…….精品小班92.6%通过率”,《高分学员信息表》广告牌其内容有高分学员的姓名、录取院校、专业以及分数。

经查明,眉山携行高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日提供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委托四川九方印务有限公司制作广告牌、《高分学员信息表》以及《携行考研2022届招生简章》,制作以上广告的费用为10450元。

眉山携行高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明示其有命题组长、阅卷组长、教材主编员参与培训;精品小班92.6%通过率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高分学员信息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广告及宣传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23日向眉山携行高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450元。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