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高效、快捷!眉山民商仲裁助力经济发展

www.scol.com.cn (2019-05-27 16:57:04)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
编辑:文铭权傅继嘉  

四川在线眉山讯(傅继嘉)为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眉山市要求各项涉企收费按照文件下限执行,故眉山仲裁委员会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本委仲裁费的收费标准进行大幅调减,按照国办发〔1995〕44号文件最低档标准执行,成为川内收费最低的仲裁委。

据悉,新收费规定实施后至今,本委审理的案件总标的额为2.03亿元,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仲裁费五十余万元。另一方面,少收钱并未少办事,本委审理的案件已连续三年未被中级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办案质量得以保证。

随着《仲裁法》颁布实施近三十年,民商仲裁方便、高效、快捷等优势逐渐被人们认识,已成为解决经济活动中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纠纷的优选方式。

调减后的仲裁费广泛适用于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为原仲裁费的58%-9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调减力度最大,低于法院一审诉讼费;仲裁系一裁终局,更低于法院上诉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之和。

同时为使当事人在纠纷后仍能合作、为眉山大调解工作作贡献,本委在文件要求之外还规定,组成仲裁庭后撤回、调解的案件仍能退回部分仲裁费;以及困难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可以适当减交、免交、缓交仲裁费,让面临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本委为助力眉山经济发展,切切实实地作出了努力。

本委现行收费标准如下:

仲裁费包括以下受理费和处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元) 仲裁案件受理费(元)

无争议金额案件 800

1000以下的部分 80

1001至50000 按80+(x-1000)×4%交纳

50001至100000 按2040+(x-50000)×3%交纳

100001至200000 按3540+(x-100000)×2%交纳

200001至500000 按5540+(x-200000)×1%交纳

500001至1000000 按8540+(x-500000)×0.5%交纳

1000001以上 按11040+(x-1000000)×0.25%交纳

仲裁案件处理费:仲裁案件处理费按案件受理费的50%收取,下限1200元。包括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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